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,促进实体经济发展,自2017年4月1日起,
新余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,清理取消和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同时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降低50%。其中,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,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、农业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。全市将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832万元,其中,惠及企业12000家, 682万元;个人2200家,150万元。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,包括婚姻登记费、收养登记费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,包括检索费、复制费(含案卷材料复制费)、邮寄费等。其中,婚姻登记费已于2015年取消,惠及全市新婚夫妻;取消收养登记费共7750元,涉及31个家庭和个人。
新余市将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《价格法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